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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要发展各类创业投资,其中,确定发挥主板、创业板和地方性股权交易场所功能,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机制,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支持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等开展直接融资业务,畅通创投的上市、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退出渠道。 业内人士纷纷表示,方向很好,旨在鼓励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 国金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李立峰称,如此一来,有助于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促进资金“脱虚向实”。早在两年前国办发布的一则文件中,即已明确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2014年8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继续扩大中小企业各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集合债、私募债发行规模。而私募债务融资工具、非公众公司股份(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都属于柜台市场业务范畴。 而证券业协会于2014年8月下发的《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明确在柜台市场发行、销售与转让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私募产品:1.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以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或者承销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2.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其他机构设立并通过证券公司发行、销售与转让的产品;3.金融衍生品及中国证监会、协会认可的产品。 因此,《试行办法》中,除了私募债务融资工具外,可在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发行的产品并不包括前述直接融资业务。 不过,由于此前私募债一直通过交易所交易,因此证券业协会披露的柜台市场业务数据中,并无私募债的数据。 今年1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发行主体从上市公司扩展到绝大多数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或将有更市场化的解决方案。 因而,自2012年6月以来试点逾两年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已逐渐淡出。据Wind资讯数据显示,今年4月和5月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数量急剧锐减。 因此可以说,证券公司柜台业务自试点以来,并未开展直接融资业务。 某大型券商前场外业务部研究员“大胆”猜测称:直接融资就是实体企业对外转让股权或发行债券,未来或可能直接通过证券公司买卖非上市公司买卖股权或债券,“说白了就是非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股权众筹”。 另一方面,某大型上市券商前场外业务部高级投资经理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指出,新三板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也是“目标”之一。 其表示,此前A股市场火热的时候新三板业务也很多,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和融资,而自大盘“冷”下来以后,新三板的融资定增也在走弱,此外股权质押融资也因为融资买较窄的原因做得较少,因此新三板公司融资渠道也较少。 不过,机构人士对新三板属于场外市场还是场内市场还尚存争议。 去年9月1日,经证监会批准,《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场外证券业务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外开展的证券业务。也就是说,新三板被正式划归为“场内证券交易”。 不过,有投行人士认为,从交易模式来看,场内交易都是自动撮合报价,因此新三板市场并不属于场内交易,更应该被称为“全国性柜台市场”。 业内人士的共识是,比起证券公司,国务院常务会议所明确的政策措施更多是利好创投企业,与此同时,证券公司可以通过柜台市场满足中小企业的相应融资需求,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所谓柜台市场,又称OTC(Over the counter)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指没有固定交易场所的市场。证券公司柜台市场指证券公司为与特定交易对手方在集中交易场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之外进行交易或为投资者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交易提供服务的场所或平台。 2012年12月10日,中国证监会同意中国证券业协会在遵循“限定私募、先行起步”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开展柜台市场试点工作。2012年12月21日,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此前,证监会国际部主任祁斌曾指出:解决企业堰塞湖或IPO堰塞湖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打通两个堰塞湖,即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我们未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框架,大致的蓝图或顶层设计应该是这个样子,上面是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市场,底下是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券商柜台市场。”祁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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