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载入中...
查看: 387|回复: 4

普通化妆品不再征消费税 高档化妆品税率由30%降至15%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9-30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本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DF070)


发表于 2016-9-30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30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30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30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股海明灯官网 ( 京ICP备18020431号 )

GMT+8, 2024-11-18 20:47 , Processed in 0.232035 second(s), Total 14, Slave 12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