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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伦电子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张学阳的通知,其于2016年9月27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由于张学阳在减持精伦电子股份达到5%时,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并继续超比例减持,因而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实际上,张学阳曾在2016年7月21日披露过一份简式权益变动书,据该权益变动书,张学阳在2016年7月20日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精伦电子142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本次权益变动前,张学阳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4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8%;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学阳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9%。在7月20日完成减持后,从2010年9月1日至2016年7月20日,张学阳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精伦电子的股份超过5%。 根据证监会新修订的《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及最近三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在被立案调查或侦查的,上市公司不能进行重组上市。但有例外情形,即违法行为终止已满三年、本次重组能够消除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行为人追责的除外;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例如存在因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刑罚或行政处罚的行为等情形)的,上市公司12个月内不得进行重组上市。这意味着控股股东被立案调查结果出来之前,精伦电子将无法进行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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