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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6月以来抛出了一连串的资本运作动作,而公司就相关股权结构等方面的关键信息没有说透,连交易所也被“绕晕”,由此引来了国庆节后的首份问询函。 3个资本运作绕晕交易所 2016年6月21日,达华智能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由申请停牌1个月。后续公告显示,该重组方案为达华智能以现金方式购买江苏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兴租赁)100%股权。 后来,按照达华智能的说法,因“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及相关各方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条件不够成熟,经审慎研究,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经各方讨论协商达成一致,公司拟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6年9月19日,达华智能又发布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10亿元收购珠海晟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晟则)、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融资产-融达通元3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融资产)所持有的润兴租赁40%的股权,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2016年9月26日,达华智能再次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1031.8988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7%)协议转让给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植远),而润兴租赁、珠海植远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解直锟。 4个问题待明确 由于公司资本运作涉及的相关股权结构方面的关键信息没有说透,达华智能于10月10日收到了交易所的关注函。 据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称,该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请律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第一,需要上市公司补充披露本次对外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珠海晟则、中融资产及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交易对方珠海植远各自的股权结构,并穿透披露至最终控制权关系。 第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珠海植远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因此还需要说明公司认定本次收购润兴租赁40%股权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的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6条的相关规定,也需充分说明上述两项交易的合理性、关联性和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以及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第三,需要公司补充披露本次对外股权收购与前次重组终止事宜是否存在关联性,并说明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经营发展战略和业绩管理模式的具体影响。 第四,润兴租赁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上市公司需要补充披露润兴租赁已获得的经营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牌照、业务许可资格等,并明确说明润兴租赁的业务性质,以及本次收购润兴租赁40%股权的合法合规性。 截至发稿时,达华智能暂无更新回应。 (责任编辑:DF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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