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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力集团控股股东“代购”新能源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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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1 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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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力集团10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拟通过增资及股权收购的方式,取得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亿能电子”)控股权,并待其经营情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定以后,再根据上市公司需要并以合适方式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公司股票将于10月21日复牌。

  根据方案,中煤机械集团拟以自筹资金通过股权增资及股权收购的方式,取得亿能电子70.37%的股权,股权增资款及股权转让款合计为59817.035万元,同时拟通过提供1.5亿元借款的方式对其进行资金支持。

  目标公司亿能电子致力于动力电池系统及电池管理系统的研发、销售、生产和服务,已成为国内技术先进、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电动汽车电源管理系统专业供应商。截至2016年6月30日,亿能电子的总资产为7.0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44亿元;其2015年度、2016年1至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6.43亿元、1.4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6316.92万元、1189.73万元。

  截至目前,上述交易均在按照相关协议约定有序推进,进展顺利。上述交易完成后,中煤机械集团承诺:在公司认为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以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并履行所需的决策程序与亿能电子进行整合,包括把中煤机械集团所持有的亿能电子的全部股权优先转让给公司。上述条件具备是指公司董事会认为亿能电子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且亿能电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对于此次交易的安排,公告称,今年以来,受国家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以及暂停三元锂电池客车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等政策的影响,亿能电子的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在这种背景下,若公司直接收购亿能电子,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收购风险。此外,公司目前无法满足亿能电子现有股东在股权出售时对支付方式、支付对价、交易时间等交易方案的要求。综合以上客观因素,中煤机械集团拟先行控股收购亿能电子,待亿能电子经营情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定以后,再根据公司的需要并以合适的方式优先转让给公司。


发表于 2016-10-21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创力集团10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拟通过增资及股权收购的方式,取得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亿能电子”)控股权,并待其经营情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定以后,再根据上市公司需要并以合适方式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公司股票将于10月21日复牌。
  根据方案,中煤机械集团拟以自筹资金通过股权增资及股权收购的方式,取得亿能电子70.37%的股权,股权增资款及股权转让款合计为59817.035万元,同时拟通过提供1.5亿元借款的方式对其进行资金支持。
  目标公司亿能电子致力于动力电池系统及电池管理系统的研发、销售、生产和服务,已成为国内技术先进、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电动汽车电源管理系统专业供应商。截至2016年6月30日,亿能电子的总资产为7.0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44亿元;其2015年度、2016年1至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6.43亿元、1.4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6316.92万元、1189.73万元。
  截至目前,上述交易均在按照相关协议约定有序推进,进展顺利。上述交易完成后,中煤机械集团承诺:在公司认为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以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并履行所需的决策程序与亿能电子进行整合,包括把中煤机械集团所持有的亿能电子的全部股权优先转让给公司。上述条件具备是指公司董事会认为亿能电子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且亿能电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对于此次交易的安排,公告称,今年以来,受国家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以及暂停三元锂电池客车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等政策的影响,亿能电子的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在这种背景下,若公司直接收购亿能电子,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收购风险。此外,公司目前无法满足亿能电子现有股东在股权出售时对支付方式、支付对价、交易时间等交易方案的要求。综合以上客观因素,中煤机械集团拟先行控股收购亿能电子,待亿能电子经营情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定以后,再根据公司的需要并以合适的方式优先转让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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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1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学长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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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1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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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1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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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1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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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1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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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2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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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 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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