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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深港通内地个人投资者差价所得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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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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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深港通内地个人投资者差价所得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内地企业投资者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深交所A股转让差价所得免征所得税。  ?
- 相比于此前财政部对沪港通的税收政策规定,深港通税收规定新增部分为第五部分:对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股通和深股通参与股票担保卖空涉及的股票借入、归还,暂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发表于 2016-12-2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股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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