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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5号。中科汇通在2015年4月期间,增持朗科科技比例达5%时未停止增持和报告,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科汇通罚款合计370万元,对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单祥双罚款合计30万元。 深圳证监局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中科汇通涉嫌违法增持深朗科科技股票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中科汇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中科汇通于2015年4月27日通过二级市场竞价方式买入朗科科技股票127.95万股;4月28日通过二级市场竞价方式买入朗科科技股票290万股;4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朗科科技股票680万股。2015年4月27日至29日,中科汇通合计持有朗科科技股票1097.96万股,占朗科科技已发行股份的8.22%。中科汇通在持有朗科科技股票累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没有停止买卖朗科科技股票。中科汇通持有朗科科技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违法增持的股份数为429.96万股,违法增持金额为9459.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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