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月17日在例行发布会上宣布,将调整再融资规则。
针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证监会规定,拟发行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此外,证监会还规定上市公司在申请再融资时,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距前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18个月;而公司最近一期末也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简单说,就是‘不差钱’时不给融资。”有券商高管解释称。
多位投行人士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再融资规则调整松紧适度,对于合理融资来发展业务的公司影响不大,但对于“乱来”的企业具有威慑力。有券商高管还强调,此次非公开发行规则调整后,如果IPO审核政策保持当前趋势,“明年这个时候来回头看,A股市场会大变样的,投资心理和环境会发生巨变。”
定增发行设总股本20%上限
此次调整的最大变化,是将非公开发行的条件与其他再融资方式趋同。投行人士分析称,定增发行不超过总股本20%的限定略超预期,“今年融资总量一定会降下来,但与此前传言与市值挂钩相比,该规定更为合理。”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2月17日例会上表示,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