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王一鸣
3月29日盘后上交所对外公布,交易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冠豪高新(600433)股东林广茂在股份买卖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并于2017年1月24日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了纪律处分决定。
经上交所查明,冠豪高新股东林广茂于2016年9月5日至10月14日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17.3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4%,持股比例由7.14%降至4.99%。
经核实,2015年7月9日,作为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股东林广茂曾承诺“拟在合适时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约2000万股”。2016年2月29日,股东林广茂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30多万股。
上交所指出,公司股东林广茂前期承诺增持公司股票,此后在仅增持330多万股、尚未完成增持承诺的情况下,减持公司股票,且减持数量远超前期承诺的增持数量,减持数量巨大,与投资者预期明显不一致,实质上严重违反了前期增持承诺。
据悉,公司股东林广茂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22条、第3.1.6条和第11.12.1条等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上交所对冠豪高新股东林广茂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