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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国土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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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9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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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国土部通知: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加快供地节奏。
发表于 2017-4-9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建部、国土部通知: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加快供地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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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9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建部、国土部通知: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加快供地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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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9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建部、国土部通知: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加快供地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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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9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建部、国土部通知: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加快供地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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