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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加强监管将成为常态 去杠杆防风险将贯穿金融市场发展】5月19日,证监会在对“新沃基金专户业务风控缺失导致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理情况”的通报中强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事资管业务应坚持资管业务本源,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不得从事让渡管理责任的所谓‘通道业务’。”
5月19日,证监会在对“新沃基金专户业务风控缺失导致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理情况”的通报中强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事资管业务应坚持资管业务本源,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不得从事让渡管理责任的所谓‘通道业务’。” 此后,一些市场人士和媒体对此作出了“证监会首提全面禁止通道业务”的解读。而后,亦有媒体解读认为,市场和媒体存在误读,监管层针对通道业务的态度的确处于不断收紧状态,但并非“一刀切全面禁止”。不过,由于此前银监会的严厉监管,信托通道业务已然受阻。 事实上,早在去年7月份,监管层就开始压缩通道业务。2016年7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 此后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也再次强调通道业务风险:“通道业务风险责任也说不清楚,虽然合同里约定原状返还,但实际运作中风险并未完全规避。现阶段给予一定的缓冲期,不是要将通道业务全停掉,要逐步压缩通道业务规模,通道业务早晚是要消亡的,不是资产管理业务的重点。” 根据东方财富网的统计解读,通道业务是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牌照管理背景下产生的特殊业态,是一种重要的同业业务。目前信托、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都可以作为“通道”存在。 根据基金业协会最新的资管行业数据,截至2017年一季度,基金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规模16.36亿元,券商资管规模18.77亿元,合计35.13亿元。据东方证券估计,其中通道业务规模约为26万亿元,包括券商定向资管16万亿元,和基金子公司专户9.91万亿元。 截至目前,证监会尚未有公开通知及相关具体监管文件要求全面禁止通道业务。 尽管关于市场对于是否“全面禁止通道业务”仍存有讨论,然而,近段时间金融监管层的频频发力,已让市场参与者看到了监管层“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手段和决心。 证监会在5月12日发布的“对雅百特、山东墨龙作出行政处罚”中写道:“我会将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将防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稳定摆在更突出更紧要的位置,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继续对各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对法治周末记者说,目前的“强监管”将成为常态,并且还会不断地深化,监管模式、监管内容也都将不断的创新、升级。 处罚数量增多处罚力度空前 5月19日,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严肃处理国海证券债券事件相关责任人”。持续发酵半年之久的国海证券“萝卜章”事件尘埃落定。 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拟对国海证券采取暂停资管产品备案一年、暂停新开证券账户一年及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一年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责令公司在一年内限期改正,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对相关违规人员做出处理。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监管,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对经营管理混乱、合规风控失效、违法违规频发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证监会将依法采取暂停甚至撤销业务资格等措施;对不履职、不尽责的高级管理人员,依法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撤销高管资格等措施;对未勤勉尽责的合规负责人,依法追究其监督、检查责任;对违法违规的‘害群之马’,坚决清理出从业人员队伍。” 同日,证监会官网还发布消息,近日,证监会依法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2宗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期货公司违法违规案。 法治周末记者查询证监会官网发现,自2017年1月6日至5月12日,证监会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共有52份,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行为等。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而仅从4月20日至5月12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证监会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有22份。 近段时间,监管层不仅处罚数量增多,处罚的速度和力度也引起了市场人士的重视。 根据证监会官网显示,2017年截至目前,证监会罚没的款项已经超过50亿元,超过了去年全年罚没款项的总额。 5月19日,投资人诉鲜言、“匹凸匹”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宣判,判决鲜言等责任人赔偿投资者损失233.89万元。而就在今年3月底,证监会对鲜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操纵市场案,开出了史上最高罚单,对鲜言操纵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约5.7833亿元,并处以约28.9165亿元罚款;对鲜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鲜言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5月19日,证监会对“最牛散户”朱康军操纵“铁岭新城”、“中兴商业”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行为,决定没收朱康军违法所得约2.6781亿元,并处以约2.6781亿元罚款。 5月12日,证监会发布的对雅百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行政处罚通知中,拟对雅百特处以60万元罚款,拟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人员作出顶格处罚的决定,并对违法行为的相关主要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即3到5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 证监会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从严的同时,IPO发行速度也在加快,不过相应的,证监会对企业IPO的审核也在趋严。 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截至5月19日,已有24家企业的IPO申请未通过,超过去年全年的数量。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有173家企业的IPO申请获得了证监会发审委的通过,有24家未获通过,还有3家取消审核,3家暂缓表决,通过率为85.22%。而2016年全年,共有245家企业IPO获得通过、18家被否、2家取消审核,整体通过率为92.45%。 根据东方财富网对今年IPO闯关失败的24家企业相关信息的梳理,证监会在审核企业IPO的过程中,对企业八大类问题非常关注,分别为:持续盈利能力、规范运营、信息披露、会计核算、独立性、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主体资格以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 去杠杆防风险 早在今年2月,国新办召开协调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稳定发展等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就表示:“大家不要在乎每周上市、过会的企业多几家、少几家,而是应该在乎过会企业的质量。高质量的上市公司会带来市场增量资金,这是实践证明的一种高度正相关的关系。” “我们监管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刘士余表示,一些资本大鳄对散户“扒皮吸血”、不守规矩的市场机构一味强调“弱肉强食”,我们对这些行为将坚决处理。 刘士余说:“证监会第一任务是监管,第二任务是监管,第三还是监管。就是通过监管,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维护住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秩序,没有‘三公’原则就谈不上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其实,包括证监会在内,“一行三会”在今年都已进入“强监管”模式,监管处罚力度空前。 央行方面,在三月底就已经开始强化MPA的考核,同时也通过监管升级+收紧货币的去杠杆组合拳稳定金融市场。据媒体5月10日报道,财付通、支付宝两大支付巨头首次收到了来自央行的罚单。 根据银监会官网数据,2017年以来银监会加大了监管处罚力度。今年一季度,银监会系统作出的行政处罚就有485件,罚没金额合计高达1.9亿元;处罚责任人员197名,其中,取消19人的高管任职资格,禁止11人从事银行业工作。 今年2月,保监会就连续两天分别对前海人寿、恒大人寿的相关责任人作出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和5年的行政处罚。5月5日,保监会发布监管函指,安邦人寿在报送产品备案材料时,存在违反、规避监管规定等问题,保监会不予备案相关产品,并决定自该监管函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禁止安邦人寿申报新的产品。 金融业内人士和专家普遍认为,“去杠杆”和“防风险”将贯穿今年金融市场的发展。 对此,董登新解释说:“中国目前已经存在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产能过剩后,大量的企业脱实向虚,全社会企业趋向玩股权、玩资本,全社会都在加杠杆,风险被成倍的放大。如果不及时收住缰绳,金融和经济都会受到沉重的打击。” “所以,今年整个金融业都在进行‘整肃’,进行市场监管,不仅是去杠杆,还要把投机资金赶回‘正途’,实现经济的‘脱虚向实’。”董登新说。 央行近期公布数据显示,继3月末广义货币(M2)同比增速低于此前市场预期之后,4月末,M2增速再度下降。与此同时,同业存单的发行量近期也开始降温。市场人士认为,金融强监管去杠杆的效果正逐步显现。 未来的监管会逐渐制度化 在“强监管”的过程中,A股也产生了一些波动,反映出投资者的“担忧”情绪。 对此,证监会也在5月12日发布的“对雅百特、山东墨龙作出行政处罚”中写道:“我会将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将防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稳定摆在更突出更紧要的位置,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继续对各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在回答媒体的采访时表示,这就要求监管部门要特别注意,在加码监管的过程中要抓住主要矛盾,切记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其次,监管部门出台的每一项措施都必须要考虑整个市场的承受能力,在稳定中严抓监管,切莫急于求成。 董登新认为,有效的市场监管其实是对散户的最好保护。未来的监管会逐渐制度化、常态化。 “过去,监管的内容和形式都比较单一,监管的技术和手段也比较落后,有时还存在着运动式监管的特征。然而,现在市场投资者的结构和背景越来越复杂,例如‘牛散’的出现,监管的难度也在增大。单一的监管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目前市场的发展需要。”董登新认为。 “未来监管会不断升级,对市场主体和各个环节的监管会更加的全面,将对各环节的监管纳入更加综合、一体化的监管体系中。”董登新认为。 董登新认为,在监管趋严的大背景下,监管手段的创新同样非常重要。其中,大数据技术的运用使监管部门在对股价操纵的监管方面越来越高效。 此外,董登新认为,还必须建立健全群众有偿举报机制,并从法律上允许“做空”,并允许类似于浑水公司这样的机构存在。毕竟通过建立做空机制可以有效地通过做空机构识破问题上市公司及幕后利益集团的阴谋,并在股价上给操纵者予以打击。当然,“做空”从另一方面可能会使中小股东蒙受损失,所以在此基础上的配套措施也应该及时跟进,比如开拓中小投资者索赔渠道,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赵锡军认为,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要承担更大的责任。资本市场有两大主体——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但这两大主体目前的发展都并不成熟,因此就需要第三种力量的介入来促进市场的成熟发展,监管部门就扮演了这样的第三种力量的角色。但是目前,由于我们市场的不成熟,监管力度仍有待加强,这就要求我们的监管部门承担比国外发达的成熟市场的监管者更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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