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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志国最新:制度不改 ,新股的“堰塞湖”只能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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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1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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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志国最新:制度不改 ,新股的“堰塞湖”只能越来越大 】

        中国股市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可能是全世界最低,而假冒伪劣又历来是这些年来的最大顽疾,面对股票上市一夜暴富的巨大诱惑,任何造假都比不上造假上市来的快赚的多,任何造假都比造假上市风险小成本低,这就必然使整个社会趋之若鹜,必然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削尖脑袋往股市挤,也必然使上市公司的质量越来越低。


        在制度没有根本性的改变之前,新股发行的“堰塞湖”不可能消除,公司上市必然是前赴后继。新三板还有一万多家企业等待转板,这个巨大的“堰塞湖”怎么可能消失?


        只有在严格的退市制度、严厉的造假惩处制度、严肃的集体诉讼制度和损害赔偿制度建立起来之后,想要上市的公司在严刑竣法的威慑下踌躇彷徨,一经发现财务造假就会像美国股市那样被罚的倾家荡产并把牢底坐穿,形成大多数公司不敢上、不愿上、不能上的内在机制之后,新股的“堰塞湖”才可能真正消失;


        也只有到那时,注册制或准注册制才有了实施的基础和环境。


        中国股市会有那一天吗?

发表于 2017-5-31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赤橙黄绿蓝紫青,高低平倍梯缩金。七根量柱七彩虹。巧识妙用定乾坤。

价是风云量是根,常态变态要分清。乘风驭浪抓奇柱,降龙伏虎把牛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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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31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减持新规绝对是仓促出台结果漏洞百出市场不买账,这么重要的制度竟然没有广泛公开征询意见的过程。

应该规定募集资金使用不达到预期的公司大股东不能减持,因为这有欺诈的嫌疑,大股东必须自证清白以后再过三年才能减持;如果不能自证清白一律按照证券欺诈罪处理,大股东所持股票要没收用于赔偿社会公众股东。定增股票也应如此规定,以此遏制上市公司收购烂资产或乱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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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1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玄武胡 发表于 2017-5-31 11:47
减持新规绝对是仓促出台结果漏洞百出市场不买账,这么重要的制度竟然没有广泛公开征询意见的过程。

应该 ...

减持新规绝对是仓促出台结果漏洞百出市场不买账,这么重要的制度竟然没有广泛公开征询意见的过程。

应该规定募集资金使用不达到预期的公司大股东不能减持,因为这有欺诈的嫌疑,大股东必须自证清白以后再过三年才能减持;如果不能自证清白一律按照证券欺诈罪处理,大股东所持股票要没收用于赔偿社会公众股东。定增股票也应如此规定,以此遏制上市公司收购烂资产或乱圈钱。

这些大股东利用监管漏洞套利,圈投资者的钱。股灾4.0说明了什么,口是心非背离监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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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31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招股书写的上市目的都是通过融资,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做大做强,结果一全流通后都他妈是套现走人,光这一点就涉嫌欺诈上市。而且西方经济学对于市盈率本身的考量就是最起码基于大股东想做好企业这点而出发的,给予8倍、20倍、100倍、甚至1000倍。如果上市都为了套现,为了洗钱,为了欺诈...那讨论市盈率20多年其实完全在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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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1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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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1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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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1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的分享!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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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 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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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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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想,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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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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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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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对,没有一套严格的监管制度,a股市场就是乱象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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