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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兜底式增持”案例的不断涌现,随之而来的涨停效应还引发了很多上市公司的跟风,北京某大型律所证券业从业律师王刚(化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现象目前也引起了很多证券业从业律师的关注,并引发了律师圈内的激烈讨论,在很多问题上都存在不小争议。 《证券法》规定,禁止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那么,“兜底式增持”在引发股价涨停潮的同时,是否涉嫌“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存在违反《证券法》的情形?业内人士指出,“兜底式增持”可能“醉翁之意不在酒”,“员工是否会响应倡议不一定,但利用‘兜底式增持’引发的涨停效应,实控人或董事长完全可以勾结资金方提前买入,然后再与资金方进行分赃。” 同时,王刚认为,“上市公司公告里都一概表示,‘倡议书仅代表实控人或董事长个人意见,非董事会决议’,但实控人或董事长身份敏感,作出的任何决策不仅仅代表其个人。而且,这种行为仅仅保障的是增持员工,也就是部分股东的利益,显然对其他股东存在差别性待遇,易导致股东权益的不公平。” 另外,上市公司实控人或董事长在倡议书里虽然都承诺对员工增持进行“兜底”,但是,这种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员工增持数量巨大并造成巨额亏损的,实控人或董事长又是否有能力履行“兜底”承诺?而且,在A股上市公司或实控人违反承诺屡见不鲜的当下,这种“兜底式承诺”又有多大的可信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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