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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证券期货市场首部投资者保护专项规章,也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为配合《办法》落地,6月28日,证券、基金、期货等行业协会针对经营机构发布了相应的实施指引(试行),并将于7月1日起同步实施。 中国结算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23日,我国沪深两市投资者数量共有1.264亿(注:投资者数量指持有未注销、未休眠的A股、B股、信用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的一码通账户数量),包括自然人1.261亿,以及非自然人34万。最受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办法》实施后,中小投资者还能否自由买卖股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办法》实施目的是让投资者能够买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经过特别的风险警示程序后,经营机构仍然可以向其销售产品,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权利不受影响,可见《办法》并未限制投资者交易自由,而是让合适的投资者购买适当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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