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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调降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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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2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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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22日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旨在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提出,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通知还提出,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2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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