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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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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9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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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发表于 2018-4-20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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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0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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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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