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ST康美作出处罚事先告知 投资者索赔即将全面启动
2019年8月16日晚,ST康美(600518)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布,意味着ST康美投资者索赔即将全面启动。”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
证监会查明,ST康美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二、《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三、《2018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四、《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对马兴田等22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6名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处罚事先告知,ST康美信息披露违法情节可谓是“胆大包天、触目惊心”,从拟处罚结果和拟处罚人数来看,证监会是重拳出击,顶格处罚,但是,区区几百万元罚金根本不足以有效惩戒这类违法行为,对受损投资者来说,能否依法索赔、尽量挽回损失才是最关心的。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2018年底,即已经开展ST康美投资者索赔预登记,一旦正式处罚决定公布,将代理投资者起诉索赔。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ST康美股票(600518),并且在2019年1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12月31日,ST康美股东人数220600户,流通总股本超过44亿股。宋一欣律师提示,根据ST康美案违法情节、同期股东人数、股价走势分析,预计在今后三年,ST康美将面临数量众多的投资者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