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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及一
致行动人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151,255,213 股、
63,695,100 股,合计持有 214,950,3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383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金生光、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合计减持不超过
30,343,446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4184%(包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的股份 13,543,3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184%)。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 以上第一大
IPO 前取得:140,324,020 股
股东、控股股
金生光 151,255,213 27.0097%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688,420 股
东、实际控制
大宗交易取得:8,242,773 股
人、董事长
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 5% 以上非第一 IPO 前取得:52,840,200 股
63,695,100 11.3740%
有限公司 大股东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0,854,900 股
注:以上股份来源包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金生光持有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
金生光 151,255,213 27.0097%
限公司 70%股权
第一组 青海金阳光投资集 金生光持有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
63,695,100 11.3740%
团有限公司 限公司 70%股权
合计 214,950,313 38.3837% —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拟减持原因
数量(股) 比例 持期间 来源
区间
竞 价 交 易 减
持,不超过: IPO 前 取
19,143,362 得、集中竞
金生光、 降低股票质
不超过: 价 交 易 取
青海金阳光 不超过: 股 2019/10/28 按 市 场 押比例、缓
30,343,4 得、大宗交
投资集团有 5.4184% 大 宗 交 易 减 ~2020/1/25 价格 解股票质押
46 股 易取得、资
限公司 风险
持,不超过: 本公资金转
24,743,404 增股本取得
股
注:
1、上述减持主体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即 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 月 25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9,143,362 股,即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3.4184%(包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 13,543,3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4184%),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2、上述减持主体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即 2019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 月 7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24,743,404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4.4184%(包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 13,543,3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184%),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3、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
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IPO 前取得的股份及对应的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遵循“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所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的规定。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述减持主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下:
1、金生光、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此外,金生光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2、金生光、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述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金生光、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1)本人(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本人(本公司)承诺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期间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4)本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5)
本人(本公司)锁定期满后的二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该期间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6)若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全部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减持主体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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