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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企业外债资金优先用于配合国家重大战略,不得新增地方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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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7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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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近日起草《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拟进一步完善企业中长期外债管理,从而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效防范外债风险,促进企业境外融资健康有序开展。《办法》将自8月26日至9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方法》包括总则、外债规模和用途、外债审核登记、外债风险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这六章共三十七条内容。

此次《办法》在现有政策的“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管理范围基础上,还明确将境内企业间接到境外借用外债纳入管理范围,并对债务工具范围作了进一步细化——包括但不限于高级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优先股、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

发表于 2022-8-27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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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8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积极提供信息资讯值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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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3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您的分享,好好学习,天天上涨!202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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