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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另类子、私募子将迎新规 符合要求券商可设2家或以上私募基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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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5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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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记者获悉,中证协拟对《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进行修订,并于近日征求了行业意见。修订内容显示,券商应审慎设立两类子公司,按照“成熟一家、设立一家”的原则,首次新设私募子公司和另类子公司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1年,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券商可以设立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私募基金子公司。据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共84家,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79家。中证协表示,本次修订旨在促进券商回归主业、精简组织机构、理顺业务体系、强化内部管控、有序缓释风险的工作目标,尤其是进一步扎牢风险防范的制度体系,持续防范“末梢失控”,并促进投资业务稳健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营造更加友好的制度环境。(财联社记者 林坚)
发表于 2024-3-25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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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6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 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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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6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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