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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 对无需处置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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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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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12月18日电,财政部12月18日发布《关于强化制度执行 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其中提出,各单位要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切实做到物尽其用。要及时掌握资产闲置、低效运转等使用情况,建立待盘活资产台账并动态更新,结合资产实际情况制定盘活方案。对闲置资产,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加强调剂利用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对低效运转资产,在确保资产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大力推动资产共享共用,可以对提供方给予合理补偿。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打通资产盘活通道,规范资产盘活管理,持续推动资产盘活工作取得实效。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以变相虚增财政收入。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8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部: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 对无需处置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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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9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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