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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诸如男人在外变心女人痴情护家的故事有很多,特别是陈世美和秦香莲的故事更是家喻户晓,但这些故事终究还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和观念的更新,在人们澎湃的视线里逐渐远去,与时俱进也好,无动于衷也罢,它所遵循的依然是人们“见惯”必定“不怪”的认知逻辑。 近些年来,我一直在努力摒弃自我心中哪怕些许的大男子主义,去迎接一个真正“男女平等”时代的到来,但总是事与愿违,因为人们总是难于在争夺中找到一种可以相互接受的平衡。于是现实便以非常高的频率出现向两边倒的情形,在一个家庭和一桩婚姻中,要么依旧是男权在统治着一切,要么就是女人如脱缰的野马不可自抑,企图把男人完全管得个服服帖帖唯唯诺诺。特别是最近,我越来越感觉到男人死心踏地女人三心二意婚姻的广泛性了,它似乎使我从昔日 “狗咬人”的漠然里骤然间回到“人咬狗”的好奇和惶恐中,于是我便思索起了关于痴情男和狩猎女的话题。 说心里话,尽管我一直主张男人要有责任感,但还是非常反对男人痴情的。在我看来,男人痴情是于己悲哀于社会不幸的,甚至他连人们给予同样痴情女人的那份理解和怜悯都得不到,正如人们可以理解男人的花心而难于宽容女人的出墙,这都是传统观念干预的结果。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原谅我对男人痴情的言辞批判,其中也包括我在下文要对狩猎女人水心杨花的斥责。 女人以现实的眼光去寻找婚姻的另一半本不是什么错事,但若是过了头要朝三暮四隔三岔五地更换男人以寻求生活享受之捷径,那自然就是道德的沦丧和不齿的悲哀了。 狩猎女人一般都善长布控守候,她们往往都是在吃着手里刚刚猎获的,眼睛却在望着即将进入陷井的,只要新的猎物一上钩,便立马撒手手里的扑向新来的,她们就是从如此的更换轮替中取得女人那种长久未能得到满足的成就感。仔细分析下,如果女人捕获的只是一只同样游玩心态的雄鹿也就罢了,但现实中往往最容易落入陷阱的却是那些痴情的男人,他们爱心激荡,却又自私狭隘,高歌猛进却又心不设防,正如一首歌唱的那样:我感动天感动地,却感动不了你,这在他们看来这是一种何等凄美的悲壮啊!在痴情男的眼里,他们从来都视自己稀有孤独的重情重义为美德,而看不到那种被人掳猎任人主宰的愚昧,所有的这一切都正中狩猎女的下怀,心想:多你一个也不多,一个愿打愿挨,有一个如此忠心愿意买单陪玩的我又何乐而不为呢?只要有新的更大的猎物出现,准甩你没商量! 我认识这样一个男孩子,五年前爱上了一个女孩子,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把女孩子追到手,其中几乎花掉了他全部的积蓄。但好景不长,和女孩子好了不到半年,女孩子便提出了分手,于是他在苦苦哀求无果的情况下,按照女孩子的暗示只身下海打工,一年后当他拿着房产证出现在女孩子面前时,女孩子欣喜若狂地再次接受了他,但是好景依然不长,两个月后女孩子认识了一位台湾的老板,毅然和他分手,并且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里与台湾老板结婚。伤心欲绝的男孩子,想到了自杀,但两次自杀均以失败告终。但故事并没有结束,就在今年四月份,原先的那个女孩子和台湾老板离了婚,男孩子重新看到爱情的曙光,苦苦“追求”终得女人欢心,并于 10月1日和其完婚。但是,就在两天前男孩子自杀了,这次自杀他没有丝毫犹豫,选择的地点和方式都很直接,他留给这个女人最后的一句话是:我都把一切给了你,你为什么还要离开我?……我剩下的只有这条生命! 男孩子死后,好多人都在为他而感动为女人而愤慨,其中也包括我的妻子,但我对妻子说:这样的男人还是死得好啊,他愚昧狭隘而又自私,还有什么值得我们感动的呢?至于女人嘛,当然值得我们唾弃,因为她把自己的追求三番五次不怀好意地建立在了一个爱自己并且愚昧的灵魂之上,这种以狩猎为目的,以弱肉强食为原则的所谓“爱情”规则是附加于她们这种狩猎女人身上最让人难于容忍的卑劣。既然她好高骛远爱慕虚荣,那么为什么不去寻找一个可以真正让你愉悦满足也同样爱玩的男人呢?而却要让一个如此爱你,爱得无知并且完全失去自我的男人去一再承担你爱情的替补和自私的虚荣呢?这样的女人生命的意义何在?又怎么值得别人去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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