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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化十年规划两会前后将出 或在全国统一推行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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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6 15:42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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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全国统一居住证,大幅度提高农村征地补偿
  未来的中国城镇化道路该怎么走?一份国家层面上的规划给出了答案。记者日前获悉,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等十多个部委参与编制的《全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2011-2020年)》将于今年全国两会前后对外颁布。未来除了将大幅度提高农村征地补偿,改革土地管理制度之外,还有可能在全国统一推行居住证。
  实施“城市群”战略
  该规划将涉及全国20多个城市群、18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和1万多个城镇的建设,为新型城镇化提供了发展思路,提出了具体要求。
  按照规划,未来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将遵从“公平共享”、“集约高效”、“可持续”三个原则,按照“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要求,推动城镇化发展由速度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创造新需求,记者了解到,围绕未来城镇化战略布局,下一步国家将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输油气管道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此来发挥其对城镇化发展的支撑和引导作用。
  为破解城镇化的改革难题,未来除了将大幅度提高农村征地补偿,改革土地管理制度之外,还有可能在全国统一推行居住证,而这样的改革,势必也会对解决收入分配、扩大内需等问题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按照一些业内专家的观点,要破解中国城镇化的改革难题,现行的土地和户籍管理制度是两个绕不开的障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等对此开出的药方是,户籍制度、土地制度改革要联动,户籍方面,先让长期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能够市民化;土地方面,要提高农村征地补偿,逐步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同权同价参与城镇开发。
  郑风田、李铁等专家都认为现行的土地制度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最大障碍。土地改革应该尽快破除政府垄断征地,实行同地地权同利,让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能够真正入市。(海峡都市报)
  从中央到地方,中国正在掀起一股“城镇化”热。
  本报记者近日获悉,浙江省发改委主任孙景淼在2012年12月25日举办的“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开展撤镇设市的制度和路径研究。”
  随后,在第二天该省举办的“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传来消息,浙江初步考虑建立小城市试点镇用地指标单列制度,争取国家在浙江率先开展撤镇设市试点,将条件具备的镇升格为小城市。
  不过,本报进一步独家了解到,“撤镇设市”目前只是一个设想,还需要具体的调研、论证,并向浙江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上报。
  而实际上,这27个试点“中心镇”已经在财权、事权、人事权以及用地等方面得到了“扩权”,这也符合了国家力推的城镇化道路。
  设想“撤镇设市”
  上述两场会上有关“撤镇设市”的消息让27个试点镇“沸腾”了起来,“我们就有可能成为市。”一名参会的镇领导向记者兴奋道,省里可能会根据综合指标先选择性试点。
  其实,浙江自2010年启动全省小城市试点之后,相应的权限已开始下放至试点镇,“我们现在已经有29个部门400多项权限下放。”浙江台州温岭泽国镇有关人员告诉记者。
  根据规划,被赋予与县级权限的试点镇,到2015年要实现年财政总收入超10亿,建成区面积8平方公里以上,其目标,主要是通过“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保障用地”等四方面,在城市规划、产业转型、公共服务、人居环境、体制改革实现新的突破。
  到目前为止,大部分这些镇的党委书记进入所在县(市)委常委,镇长明确为副县长级,列席县(市)政府常务会议,“一旦撤镇设市,很有可能整个镇的行政级别会有提升,所有在编人员也升格,成为县辖市。”浙江大学副教授吴金群指出。
  根据官方的统计,浙江省给予试点镇所在县(市、区)土地指标切块总量2%的倾斜,2011年通过切块指标安排新增建设用地5280亩,各级下达给试点镇用地指标10684亩。
  同时,浙江、广东等地都规定在试点镇工作满三年、居住和缴纳保险达到一定要求,本人、直系亲属及配偶可以直接在当地落户。
  “其实落实好这些政策后,就已经具备了镇级市的权限,剩下的就是‘正名’了。”上述试点镇负责人指出。
  经济强镇“人大衫小”的苦恼
  之所以规划“小城市”试点,在吴金群看来主要是“人大衫小”的苦恼所迫。
  “如果不升格,镇域经济的优势将失去。”上述试点镇负责人指出,尤其是土地指标的限制,以泽国为例,已经连续十多年每年可供工业用地不超过100亩,甚至多年没有多增一亩工业用地。
  而扩权之后,这些方面的限制正在逐步减少,“但部分试点镇社会事业相对滞后、城市功能比较薄弱,‘小马拉大车’现象未得到根本改变。”浙江省副省长陈加元在2012年12月25日上述发改会上如是指出。

发表于 2013-1-6 16:03 |
学习学习学习学习学习学习学习学习。

发表于 2013-1-6 16:03 |
发表于 2013-1-6 16:26 |
学习学习
发表于 2013-1-7 08:32 |
发表于 2013-1-7 16:03 |
谢谢版主的分享。
发表于 2013-1-7 20:04 |
谢谢老师分享,学习了。
发表于 2014-8-28 21:41 |

向高手学习!!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4-8-29 17:51 |
缘分若是多余.就放进别离; 再见若是多余.就尽量无情.
发表于 2014-8-30 07:39 |
尊重每一个人,包括为你擦鞋的,卖报的,环卫工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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