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载入中...
查看: 2267|回复: 17

专家称项羽背了两千年黑锅 他没有火烧阿房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1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本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秦始皇兵马俑一号坑第三次发掘显示,秦始皇兵马俑坑先后经历了水淹、人工破坏、火烧三次大的毁坏过程。
  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近日公布兵马俑一号坑最新考古发现,现场发现大量木炭,系人为放火焚烧痕迹,有专家指出,项羽是破坏兵马俑的最大嫌疑人。然而,这只是一种观点,有关专家早在多年前就著文给项羽“平反”,焚烧兵马俑的不是项羽。
  新闻现场>>
  兵马俑遭人焚烧
  据《三秦都市报》报道,考古人员在发掘中发现,发掘区的西段有一条南北向甬道贯穿并与北侧门道相通,甬道位置的红土层块状板结倒塌,凡是在甬道和过洞附近的俑均被烧坏,严重变形变色,有的甚至都被烧化,且这一地区的棚木灰都为白色,可见温度很高。
  长期以来,对于秦兵马俑被烧有两种观点:一个是自燃,就是俑坑里面有木头等有机物质,时间一长产生沼气,然后自燃了;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是人为破坏的。到底是自燃还是人为烧毁,秦兵马俑一号坑第三次发掘给出了结论。
  究竟是谁焚烧了兵马俑?有关专家认为,目前来看,西楚霸王项羽的嫌疑最大。据记载,项羽设鸿门宴的地点据此地仅有五公里,他与秦始皇也结有仇怨。秦兵马俑一号坑考古队领队申茂盛称,这种说法可以站住脚,而这也是目前考古学界的主流意见。
  正在进行发掘工作。
  历代典籍>>
  项羽部下放的火
  “项羽焚烧秦俑坑”并非空穴来风。从情理上推论,项羽与秦始皇是世仇,其祖父楚国大将项燕和叔父项梁均死于秦军之手,他入关后杀害了已经投降的秦王子婴,焚烧了咸阳宫殿报复,发掘仇敌坟墓是报复的最好途径,他怎么可能会放过秦始皇陵?
  最早记载秦始皇陵地宫中情形的是司马迁的《史记》:“天下徒送诣七十余万人,穿三泉,下铜而致椁(外棺),宫观、百官、奇器、珍怪、徙臧满之。令匠作机弩矢,有所穿近者辄射之。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鱼膏为烛,度不灭者久之。”这是对地宫最权威的记载。2000多年来,从汉代到清代有不少史学家都认为是项羽烧了秦俑坑,尤其是汉代的《史记》、《汉书》等权威历史典籍都做了记载。
  同样在司马迁的《史纪·高祖本纪》中记载,刘邦计数项羽的十项罪时,其中第四条是“项羽烧秦宫室,掘始皇帝冢,私收其财物,罪四。”同是《史记·项羽本纪》中写道,“居数日,项羽引兵西屠咸阳,杀秦降王子婴。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收其货宝妇女而东。”则是对项羽攻占咸阳后纵兵劫掠放火烧秦宫的描述。
  在《汉书·刘向传》中“骊山之作未成,而周章百万之师至其下矣。项籍燔其宫室营宇,往者咸见发掘。其后牧儿亡羊,羊入其凿,牧者持火照求羊,失火烧其藏椁……数年之间,外被项籍之灾,内离牧竖之祸,岂不哀哉。”说项羽烧过以后,又被找羊的牧人失火烧过。
  在郦道元的《水经注》中也曾记载,“项羽入关发之,以三十万人,三十日运物不能穷。关东盗贼销椁取铜,牧人寻羊烧之,火延九十日不能灭。”从这些记载看,秦始皇陵不仅被盗过,而且地宫中的物品似乎也荡然无存了,尤其是“三十万人,三十日运物不能穷”,可见发掘运走的陪葬物品之多。此外,像《三辅故事》、《三秦记》、《皇览》等史料也都有类似的记载。
  所以不少学者认为文献中记载项羽发掘始皇帝冢,便由此推断项羽掘秦俑坑;项羽烧了秦宫室,自然推断就是项羽烧了秦俑坑。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相关帖子

发表于 2013-2-1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品赏朋友佳作,美博精彩顶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0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学习再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0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学习再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1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全最富哲理的民间名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1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1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1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1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1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1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1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又长见识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1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谢谢分享 不断进步 财源滚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10-23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22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股海明灯官网 ( 京ICP备18020431号 )

GMT+8, 2024-11-20 14:18 , Processed in 0.774344 second(s), Total 19, Slave 17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