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交审批权下放,又一波地铁潮或来袭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规定,城市申请发展地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应在100亿元以上,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城区人口在300万人以上,规划线路的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以上。然而,城区人口均不足300万的部分城市也加入了地铁申建的大军。
相关咨询机构表示,原则上,除了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型城市外,其他大中型城市最多只应建两条地铁线路。而机场轨道线路,必须是机场年吞吐量达到2500万人次才可考虑开建。而事实上,很多地方并未按照这些原则规划建设。 因此,“出于安全、科学等因素的考虑,‘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将保持适度规模、积极稳妥的速度,合理控制新开工的项目。”黄民表示,获得审批的城市,运营部门应当提前介入规划、设计和施工,确保建设符合今后的安全运营要求,应建立全过程安全评估制度。作为主管审批部门,国家发改委将对行政干预过多、擅自更改规划、擅自开工、抢工期而不整改的城市,采取暂停规划和项目审批措施。 券商方面认为,中国快速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市场条件业已成熟,中国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前景良好,并具备实现这一前景的有利条件和机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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