镉,岂止在大米。由于中国的环保受制于地缘政治与地缘经济的影响,辖区与辖区间各打各的算盘,因此很难形成联动。治污等于将污染物送出辖区的思维与做法依然普遍存在。国家海洋局报告称,2012年经珠江流向南海的重金属超过3700吨。这只是一个小小的珠江。裹挟着重金属的污水经由珠江汇入南海,经由长江汇入东海,经由黄河进入渤海……生蚝、牡蛎、黄鱼……这些美味的海产品终将在我们餐桌上“重金奉还”。
首席记者|杨 江
对
被贴上了“镉米”标签的湖南大米赶尽杀绝,并未能彻底消除广东人舌尖上的恐慌,因为“镉大米”重重迷雾尚未解开,“镉蔬菜”的传闻又得到了广东省农业厅相关官员的证实。
这条消息怎能不令人忧心忡忡?广东历经数十年的工业繁荣过后,砷、镉、铜、汞等制造业用重金属的扩散已经成为了一个地区性的问题,根据近年来对广东省内东莞、从化、番禺等9个蔬菜种植中心区域的大田蔬菜检测结果,蔬菜重金属超标率高达10%至20%,一些蔬菜中还发现了铅、铬、锌、镍等元素残留,这些重金属在人体内日积月累会导致器官及神经损伤,甚至引发癌症。
爆发于今年3月的“镉大米”风波,至5月发酵成一起全国关注的公共事件。但实际上,根据目前的消息,至少10年前,湘粤两地的粮食系统对湖南大米镉超标问题很可能就都已知晓,只不过出于区域政治尤其是经济利益的考虑,并未通晓公众。直至2009年,深圳粮食集团退回了万吨来自包括中储粮湘潭直属库、常德直属库、长沙直属库在内的多个直属库的镉超标大米,湘粤两地粮食系统围绕“镉大米”的矛盾才开始激化。
耐人寻味的是,此事直至2013年3月因为媒体的曝光才被世人知晓,湘粤两地各执一词,深粮集团的解释是“为人民健康高度负责”,中储粮内部人士却指责深粮集团“捅破天机”的初衷并不如此高尚,而是“为追逐利益使用的手段”。
两地粮食系统之间的这场口水仗中,公众最为关心的“湖南镉大米始于何时”、“镉米去向”、“镉污染源”以及“镉米危害”等核心问题至今未能得到明确解答。
值得注意的是,“镉大米”、“镉蔬菜”并非湘粤两地的地区性问题,它不过是中国土地重金属污染的一个局部写照。
镉源成谜
6月中旬,《新民周刊》走访深圳、广州等地市场时发现,市场恐慌情绪不减,湘米几乎绝迹,人们转为采购东北大米,甚至是来自泰国、日本的进口大米,深圳坊间开玩笑,镉米风波增加了港人在深圳包“二奶”的成本,因为标配中多了一条“香港大米”。而在这场“镉米”风波发生前,广东月均消耗湘米高达3万吨。
弃食湘米直接让这场风暴的另一个中心——湖南——被焦虑笼罩,因为大米滞销,素有湖南米市晴雨表之称的益阳市兰溪米市再不见往日的繁荣,绝大多数米厂停产,企业主损失惨重,守着堆积如山的稻谷以及日益累计的民间借贷利息一筹莫展。
在湖南省四大产粮县之一的株洲市攸县,惨淡大致相同,37家大米加工企业有35家停产,稻谷堆在仓库里任由麻雀叼食。
攸县是这次“镉米”的重灾区,米贱伤农,来自当地农户的反馈是,种粮大户们已经心灰意冷,一些人开始弃种水稻。
湖南省是我国最大的水稻主产区,该省2012年的水稻产量是2631万吨,占我国水稻产量的12.9%。“镉米”危机得不到妥善处置,不仅给当地的农业经济带来负面影响,也直接冲击中国整体的粮食安全。
关于大米中镉的污染来源,目前湘粤两地的专家基本认为与江河灌溉污染、化肥污染及通过大气沉降导致土壤污染这三种类型有关。但有意思的是两省专家在主因认定上却持有严重分歧。
以童潜明为代表的湖南省的专家多认为耕地重金属污染与农民施肥过度有关,农民大量施用氮肥、磷肥、钾肥,带入重金属镉,并导致土壤酸性飙升。湖南省有专家认为,基于此因,湖南省耕地土壤pH值已由上世纪80年代的6.5下降至6.0,该省30年的土壤酸化程度相当于自然状态下300年的酸化程度。土壤酸化导致的后果是土壤里的重金属活性增强。不过,这一观点受到了广东省内专家的反驳,因为全世界都在使用肥料,并未见到洋米镉超标。
包括攸县等产粮县的官员们也多有将污染原因指向过度施肥,舆论认为这是避重就轻。就连攸县本地的农民在接受本刊采访时也都认为污染源头来自湘江流域的污水灌溉。
湘江已成我国江河重金属污染的典型,聚集了湖南省60%的人口,贡献着70%的GDP,却也承载着60%以上的污染。以攸县为例,尽管当地政府称米厂附近10公里没有污染源,但本刊记者翻阅当地政府的公开资料仍然可以查到,作为中国100个重点产煤大县之一的攸县,重金属生产企业众多,规模普遍偏小,污染相对严重,而其主要水源酒埠江最终汇入湘江,因此被列为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地区。
2012年攸县政府提出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也验证了这一点,该方案明确“到2015年全县重金属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20%”,“投入2000万元资金,关闭24家污染严重的重金属企业”。
用于农田灌溉的江河重金污染问题其实已是不争的事实。再以攸县所处的株洲为例,该市是我国著名的重工业城市,亚洲最大的有色金属冶炼基地。2013年6月28日,耗资2亿元的株洲市重点项目之一的霞湾港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竣工。当地政府通报,该项目清除了霞湾港底泥中“含镉4.564吨、铅114.6吨、汞0.67吨、砷6.141吨”。
霞湾港的重金属污染来源就是株洲市清水塘工业区超标排放的工业三废,而这些有毒有害残留最终都通过霞湾港排入湘江,累积沉积跨度逾60年。
受污染的湘江水系最终又被引入沿线的农田灌溉,其实对此,湖南省的官员、专家们早已心知肚明,童潜明早在2009年,就已经给省委省政府致函呼吁就湘米是否镉超标进行讨论。但令人遗憾的是,领导的批示多是“防止炒作”。
2012年2月,湖南省启动了“稻米镉污染消除及快速检测技术与装备研究”。这项计划为期三年,但未等到结束,镉米危机就爆发了。
在“镉米”风波爆发初期,湖南省的官员们表现还显得闪烁其词,因为他们更为担心的会否影响到该省的粮食销售与生产。
不过,危机最终还是加快了当地对镉污染现状摸家底的步伐。湖南省农业厅已经对全省各地的农村土壤进行了样品采集,其中攸县291个样品。但由于涉及区域过大,检测样品可能多达上万,最终结果仍需漫长的等待。
这让攸县在内的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农民们很焦虑,因为搞不清楚污染源、污染程度与分布,接下来的工作就不知从何着手。
在这场危机中,湖南依然深陷被动。
标准之争
值得公众注意的一个动向是,尽管目前对镉污染来源持有分歧,但中国学界,包括湘粤两省外的一些专家都达成了一个共识,这个共识在向中国卫生部对大米中镉含量的标准发起冲击。依据中国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大米中镉含量不能超过0.2毫克/千克,但湘粤两省的专家们都认为这一规定比日美发达国家要定得严格,比如日本大米镉超标标准之前定为1.0毫克/千克,联合国粮品准则委员会的规定是0.4毫克/千克。
在广东省公布的湖南镉超标大米清单中,多数米厂的米镉含量均在0.4毫克/千克以下。如果按照联合国标准,这些大米便是合格。因此专家们认为中国的标准过于严苛,“不合理”,导致“镉大米”的危害被放大,导致公众恐慌。
湖南省粮食系统的官员甚至直言不讳,称国家层面可能在今后会考虑提高大米中镉含量的检测标准,与联合国相关标准接轨,不然湖南粮食安全会成为大问题。
必须警惕的是,中国历年来的环保问题、食品安全问题,曾多次出现过受制于地区政治博弈最终妥协低调处置的情况。国际标准凡是对“我”不利的,统统用“中国特殊国情”来规避,国际标准凡是对“我”有利的,统统用“国际惯例”来套用,地方政府联合专家的这种危机公关手段也并不生疏。
大米中镉含量标准不是不可以讨论,甚至不是不可以向“国际惯例”靠拢,但其前提条件必须是基于对科学的充分尊重,基于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高度负责,而非出于政治需要与经济需求。
到底多糟?
被公众忽略掉的一个重要细节是,南方市场出现的镉米来源还有江西。在江西鹰潭,江铜集团贵溪冶炼厂这个江西省GDP贡献大户的周围,耕地10年前已不能种植水稻。陈家村——贵冶附近一个不足700人的村庄,1985年贵溪冶炼厂设厂后,该村的土质每况愈下,水稻的产量越来越少,直到10年前,颗粒无收,鹰潭市环保部门请来专家调研,确定是土壤重金属污染不能种植水稻。陈家村的村民如今盼望着搬离,因为他们村癌症死亡人数不断增加,村民们怀疑是重金属污染所致,但他们要求做血镉检测却遭到了阻挠。
在粗放式的工业化进程过程中,耕地受到重金属污染,由此带来的生态危机绝非湖南、江西、广东特有。
江苏地质调查研究院曾承担《长江三角洲典型地面沉降区水土污染监测与防治技术研发与示范》课题。研究人员介绍,离太湖不远处有一乡镇企业聚集地,多家企业直接将排污口对准附近河道,导致一条河流中河泥的镉含量高达1500毫克/千克,而使用该河水灌溉的稻田中,土壤镉含量一般在2.5毫克/千克左右,是当地正常耕地土壤镉含量的10倍。同时,该地所产稻米也比正常稻米的镉含量至少高出2倍。最终,这条河流附近出现了上百亩的“镉米”产地。
这种不合理的排污行为导致局部土地重金属污染,在苏锡常乃至整个长江三角洲地区都有一定代表性。项目组的检测数据显示,自2004年以来,苏锡常地区局部地区土壤中的镉、汞等重金属污染范围在逐步扩展,有连点成面的趋势。
6月25日是第23个“全国土地日”,环境保护部提供的《中国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显示,中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已经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报告》显示,在各类环境要素中,土壤是污染物的最终受体,大量水、气污染陆续转化为土壤污染,损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如今,人们对新近宣布的“人类污染图”充满期待——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宣布将联手绘制我国土壤污染图,重点调查土壤重金属元素污染,建立涵盖81个化学指标(含78种元素)的地球化学基准网。
治理之困
2011年,国务院批复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家确定的第一类重金属防控对象是以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污染严重的重金属元素为主;第二类防控对象是铊、锰、铋、镍、锌、锡、铜、钼等。国家还确定了五大重点防控行业,分别为节能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同年,国务院批复《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根据最新的数据,湘江流域工矿企业2008年为1600多家,至2012年已经淘汰关闭了675家,5种重金属排放量总和减少30%以上。
但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推动却面临着不小的挑战,表面上看,剩下来的这些企业都有合法的工商、税务、环保排污登记无可争议,因此硬骨头很难啃,实则这些企业多是当地的财政贡献大户,在招商引资如火如荼的当下,要官员们出于环保的需要,主动抑制住自身的GDP政绩冲动显然有些一厢情愿。对株洲市这样的重工城市、污染大户而言,还存在对辖区内央企力量难以抗衡的局面。
湖南省治理湘江的重金属污染,涉及湖南省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难度可想而知。
根据《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用于全国污染土壤修复的中央财政资金将达300亿元,包括受污染农田、城市“棕色地块”及工矿区污染场地。
包括湖南省、江西省在内,各个地方政府都盯着中央财政的口袋,各省意图不言而喻。问题是,即便按照1.5亿亩这个早几年公布的受污染土地数据测算,中国的重金属污染土地修复计划也将耗资惊人,可能高达上万亿元。300亿元无异于杯水车薪。
污染土壤修复主要包括两大原理——遏制与去除。在广东,该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正在韶关大宝山矿区土壤污染区进行土壤生化修复试验,他首先用一种有高吸镉能力的稻谷种类“长香谷”种植在已被污染的稻田里,逐步吸附走土壤中的镉元素,这个生化修复过程至少要耗费连续四个水稻种植季以上的时间。每季生化修复完成之后,“长香谷”的稻谷和秸秆,还要送到专门的实验室,进行焚化销毁或进行重金属“镉”的提取,避免用于任何食用或饲料用途。
在广西环江,9000多亩因矿企尾矿库溃坝遭受重金属污染的农田,自2011年3月起,通过植物萃取、化学修复等方式修复土壤,种上了蜈蚣草、东南景天,为弥补当地农民损失,甘蔗、桑树和玉米这类重金属低积累植物,被选择种植。
除了采取生物萃取、化学修复,中国一些地区还对重金污染土地采取了其他一些方式,比如株洲市,对污染严重的农业用地,征收转为工业与城市建设用地,对不适宜种植粮食的土地改种苗木等经济作物。
在江西,新余、贵溪等9个市、18个县的41个自然村、约2.2万人因为土地受到重金污染,沦为生态难民,不得不进行搬迁。
中国受益于现代工矿业发展在前30年中得到快速发展的区域正在为环境欠账埋单。对大自然报复式攫取的代价是昂贵的,一个个传统的鱼米之乡正在版图中消失,一个个癌症村正取而代之。
今年初,《新民周刊》曾对浙江钱塘江沿线由于工业污染导致癌症村遍布的情况进行调研,在调研中同样发现一些地区耕地重金污染的情况。
农民守着地必须买粮吃,抱着井却必须买商业瓶装水吃,望着空气却不敢大口呼吸。
由于中国的环保受制于地缘政治与地缘经济的影响,辖区与辖区间各打各的算盘,因此很难形成联动。治污等于将污染物送出辖区的思维与做法依然普遍存在。
国家海洋局报告称,2012年经珠江流向南海的重金属超过3700吨。这只是一个小小的珠江。
裹挟着重金属的污水经由珠江汇入南海,经由长江汇入东海,经由黄河进入渤海……
生蚝、牡蛎、黄鱼……这些美味的海产品终将在我们餐桌上“重金奉还”。
舌尖上的镉——
这是另一个舌尖上的中国。
链接:
英国:
英国污染场地修复资金实行等级责任制。英国《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土壤污染清理整治费用主要由“适宜人”承担。责任主体分为两个层级,第一层级是向土地排放污染物的个人或公司,或是在知情情况下容许污染行为发生的人;第二层级主要是当前土地所有者或业主。原则上,第一层级承担土壤污染治理责任。通过查访后,无从找出原始污染者的话,由第二层级承担。
荷兰:
荷兰是欧盟成员国中最先就土壤保护立法的国家之一。《荷兰土壤质量法令》中设立了土壤修复目标值和干预值。目标值表示低于或处于这个水平的土壤具备人类、植物和动物生命所需的全部功能特征,土壤质量是可持续的。干预值表示超过这个水平的土壤,其具备的人类、植物和动物生命所需的功能特征已经被严重破坏或受到严重威胁,必须接受强制干预。
加拿大:
加拿大共有3万多处污染场地。加拿大联邦污染场地行动计划中明确规定,优先解决最高风险的污染场地。根据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形成的风险大小,采取基于风险的管理模式,首先降低人体健康风险,其次降低生态风险以及地下水污染风险,以降低成本,清理尽可能多的污染场地,并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欧盟:
2006年9月,欧盟通过一份关于土壤保护的专题战略草案,其中包含《土壤框架指令》草案。草案中要求,欧盟各成员国防止土壤污染,制定污染场地清单,并修复已确定的污染场地。此外,草案还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以交流用于修复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场地的最佳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