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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给毛泽东诞辰120周年(四)毛泽东为“二乔”断名 诗曰:同名同藉又同庚,都爱“乔木”不愿更。官司打到中南海,一作姓氏一作名。
抗战时期,中国有“二乔”,既不同宗,也非女流,却流传一段佳话。二乔有五同——同名:乔木;同籍:江苏盐城;同庚:诞生于农历壬子年(1912);同为中共党员,建国后都当选为中央委员;同为文坛干才,写得一手好文章。当年,在抗日流亡文化圈里,曾有南乔、北乔之称。 “南乔”者,乔冠华。其时在香港《时事晚报》担任主笔,他撰写了一批气势磅礡的社论,出版过《争民主的浪潮》等专著,声誉鹊起。70年代初期,“南乔”出任中国外交部长、中国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 “北乔”者,胡乔木。其时在延安担任毛泽东秘书、中央政治局秘书。以后,他先后出任新华总社社长、新闻总署署长、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副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等职。他撰写过大批有影响的文章,负责起草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抗战时期,二乔各居南北,同名倒也无妨。可抗战一结束,麻烦就来了。但“乔木”一名,寓意颇深,典雅形象,伟岸挺拔,可作栋梁——谁也不愿放弃这个心爱的名字。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二乔进京,重名问题再度提起,此事惊动了毛泽东。他把二乔召集在一块,询问南乔:原来用什么名字?南乔答,原名冠华。他说,这名字很好,以后你叫乔冠华,仍然姓乔;北乔本来姓胡,可以改回胡姓,而保留乔木二字,叫胡乔木好了 。在毛泽东的调解下, 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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