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载入中...
查看: 1190|回复: 15

[转载]贺卫方关于聂树斌案致河北高院院长高勇一封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0-12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本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不久前,我接到了一个很意外的电话——来自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她解释说一家北京的报纸记者到她家采访,把我的电话告诉她。她向我诉说:儿子的冤案至今没有一点消息,谁也不管。奔走呼号已经五年了,越来越看不到希望,她和老伴心情很糟。她反复地说,希望我能够继续帮助她。
   放下电话,我的心情也很沉重。高院长,也许您知道,我为这起案件已经发出多次呼吁。这样一起经过那么多媒体报道的冤案,居然一拖就是五年,我不知道究竟卡在哪个环节上。高院长,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聂树斌案件的终审与复核机关,如聂树斌确系冤杀,那么贵院就是冤案责任的直接承担者,是无法推诿的。同时,那位承认实施了杀人犯罪的王书金也已经河北高院二审,2007年7月31日审理,至今已两年有半,仍无结果,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一百九十六条对于二审期限最长不超过两个半月的规定,贵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公然违法,更是无法理喻。贵院这样无休止地拖延下去,难道说就能把这么大的冤案给拖没了?
   年关在即,很快到4月份,就是聂树斌被冤杀的十五周年忌日。高院长,我不知道能否通过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共同努力,在这样的时刻,拿出壮士断臂的勇气,将事实真相公布于众,让死者的冤魂得以安息,让张焕枝和她的老伴能够从我们的法院和政府那里得到公正,让国民能够重树对于司法正义的信心?
   又及:我查贵院的官方网站,你们的信息似乎从2006年7月起就没有更新。不知道这是否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贵院某些管理者希望时间停滞的心态?附上2010年2月1日的一张截图,聊作佐证。
   祝福
春节快乐,身体健康!
                                           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2010年2月3日
贺卫方教授:
   你给我的信早已收到,但政务繁忙,未能及时回复,还请理解。你也算国内有名的法学教授,但我看信后深感对你的同情,你知道我年纪与你差不多,为什么我能够做高院的院长而你始终只能做个教授吗?你太不懂政治了!我们需要的是什么?是稳定,稳定压倒一切!我们需要的政权,政权压倒一切!法律必须为稳定服务,为共产党服务,为政权服务,否则我们和西方那套有什么区别?你所讲的聂树斌案我们早已知道,但怎么处理是个政治问题,怎样让老百姓服从法院就应当怎样处理,怎样有利法院威信就怎样处理,怎样稳定就怎样处理!我已经手下留情,没有急于批评你们,反正再过几年我离任后,相信后来人比我们一智慧。自古以来,一将成名万骨枯,这个道理你懂吗?一个聂树斌算什么?我们从红军打AB团开始,到文化革命死了几千万,连国家主席都死了,都要认真去平反,我们还能执政吗?再说了,人都杀了15年了,现在纠正有什么意义啊?只会激起人民对我们不信任,只会破坏稳定,只回给西方那些人口舌!这样的道理你都不懂吗?枉为教授!
   你就只管教你的书罢了,不要掺和这些事,否则是危险的!你的思想已经滑到西方资产阶级的一边去啦!希望你好自为之,并劝劝张思之他们,一把年纪了,要保护自己啊。实在太忙,请老杨代复!
祝  快乐
                                                          高勇(杨建生代笔)
   杨建生声明:本人看高院长太忙所以代其回信,属无因管理之举。如不合高院真实意思,责任有本人承担。


发表于 2013-10-12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2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不讲道理的就是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2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我们的悲哀,因为法院是我们期望讲道理的最后希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2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法院不讲理,我们怎么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2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2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2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2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海无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2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楼主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6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8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7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帖是学习,回帖是美德!!!!!!!{:soso_e1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4-12-31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15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股海明灯官网 ( 京ICP备18020431号 )

GMT+8, 2024-11-19 20:26 , Processed in 0.098423 second(s), Total 13, Slave 11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