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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勇儿马甲

“农地入市”不会冲击商品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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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是一张白纸,需要的是自我奋斗,为之增添色彩。我们能走多久,靠的不是双脚,而是志向,鸿鹄志在苍宇,燕雀心系檐下;我们能登多高,靠的不是身躯,而是意志,强者遇挫越勇,弱者逢败弥伤;我们能做什么,靠的不是双手,而是智慧,勤劳砥砺品性,思想创造未来;我们能看多远,靠的不是双眼,而是胸怀,你装得下世界,世界才会容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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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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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YY是我思考的方式,BT是我追求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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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让太多昨天占据你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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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活累,一小半源于生存,一小半源于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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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2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看,学一学,探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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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6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行的法律对农民承包地、宅基地不得抵押是从农民生存权方面考虑。农民只有一份承包地和宅基地,如果债权与生存权发生冲突,则首先应保障生存权。从这个方面考虑,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不得抵押。另外,按照《担保法》相关规定,债权改变后,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所有权。但是如今的《决定》并未有这方面的限制。若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抵押不能兑现,债权发生改变,势必会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银行或债权人没有义务维护土地原有的农业用途。今后在修改相关法律时,应对农村建设用地和承包地、宅基地分开对待,不能混淆。对于建设用地,农民应该享受增值收益,而在宅基地、承包地方面,流转应该十分谨慎。否则一旦流转,就会改变农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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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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