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载入中...
查看: 2474|回复: 23

中国人吓坏了:房子70年“无偿收回”惊人内幕!

[复制链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11-25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4-7-26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房主“无土地所有权”的巨额损失
精明的犹太银行家早就明白:房地产业中,“增值的是地,贬值的是房。”纽约曼哈顿的房子昂贵,不是因为其砖瓦价值高,而是房子下带有的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随时不断升值。
一个关乎中国有房民众的核心利益问题:房地产增值的收益属于谁?
按官方数据,仅2012年,中国民众购买商品房总花销为6.4万亿人民币。假设中国每年物价上涨只有4%,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价值也将增长到近100万亿人民币。由于政府卖房时没有把土地所有权卖给民众,超过93万亿人民币的土地增值利益从法律上应归土地所有者,即政府。
全中国人都在无偿为政府投资土地
随着商品房买卖的大量普及,目前中国住房自有率已达到了70%以上,有的城市甚至超过了80%。从2008年到2012年,中国民众在商品房购买上花销超过24万亿人民币。70年后,这些土地价值将超过379万亿。换句话说,几乎全中国人都在无偿地为政府投资土地。
   这对于毕生做房奴的中国老百姓来说,是绝对的不公平!
随着中国很多商品住宅“年龄”的增高,“70年后土地使用权怎么办”问题的解答愈发迫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26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产权”只有70年



媒体报导,刚刚在北京买下一套商品房的陈卓原本并没有去想70年之后的事,直到她无意中看到《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在这部2005年颁布的地方法规中明确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届满”“未获批准”“无偿收回”这些字眼让陈卓开始担心自己房子未来的命运。一想到有一天自己倾全家之财买下的房子可能会不属于自己,陈卓心有惴惴。“70年后,我的房子还是我的吗?或者说,要怎样它才能继续属于我呢?”



这是每一个商品房拥有者都要面对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26 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70年到 房子属于谁?



官方长期以来没有明确的规定。比如,“1990年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在城市里,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使用土地,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向政府购买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垄断了住宅建设用地供应,房地产商垄断着商品住宅供应。而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25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25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25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25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25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产 阶 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25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25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25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70年後再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25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25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25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26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你的脚还在地面上,就别把自己看得太轻;只要你还生活在地球上,就别把自己看得太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26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顶一下了,楼主是不是要给我点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27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来看看你又在弄些什么东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股海明灯官网 ( 京ICP备18020431号 )

GMT+8, 2024-11-19 15:26 , Processed in 0.103660 second(s), Total 15, Slave 14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