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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今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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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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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此次发布实施的《办法》共9章70条,《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二是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三是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
  四是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相同条款的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五是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交易或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受此消息影响,今日午后市场在金融、石油股的带动下,再度直线拉升,沪指大涨近3%,煤炭、金融板块强势上扬,浦发银行、东北证券涨停。
  分析人士认为,优先股制度一旦实施,有助于推进A股市场的价值投资建设,至少可以给A股市场带来三大利好,首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拥有大量只能拿红利的优先股,将迫使大股东分红和送转股,提高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其次优先股只能在交易所系统集中交易,从而消除市场对大小非减持的恐惧,有利于股价稳定;再次优先股的推出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方便大规模引入机构投资者。


发表于 2014-3-23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分析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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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1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是一个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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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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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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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断学习,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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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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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必须顶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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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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