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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翔
权贵资本主义的发展有四步曲:
一,权力“赎买”政策
二,国有变党有、党有变私有
三,对“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政策的扭曲
四,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历程
现分述之。
一,权力“赎买”政策
1989年后,中共最高层之间(所谓”八老“)背着人民做了一宗龌龊的交易:
1.以金钱交换年迈的领导人手上的权力,美其名为“赎买政策”。
2.答应退下来的“权力老人”的某些政治要求:
——每一家人允许在其子弟中提拔一个为高干。这一部分人就成为目前党政军内的太子党高官。
——其他子弟则安排他们从商“下海”。这一部分人成为商界的太子党巨富。
数目有多少?笔者无从知道,但肯定不会少,因为笔者认识一位元商界朋友,就专门为获得这些钱的“权力老人”及其子弟安排把来自国库的钱逐步逐步搬到国外,这个过程就花了不少时间。这是最早拿到第一桶金的中国人。很多中国人根本就不知道有这种明目张胆的、赤裸裸的抢掠行径。笔者是因为采访工作关系,接触到相关的人士才获悉这种私相授受的勾当。
关于安排干部子弟接班方面,1989年后,陈云有言:“还是我们的孩子可靠,不会掘自己的祖坟。”据此,陈云向邓小平提出一项提议:“江山是我们打下来的,因此继承这个江山也应该是我们的后代。”他提出一个家庭至少出一个人,出一个人的意思是掌握大权。“邓小平默许了这个提议”(他在曾经高调表示高干子弟要退出权力圈子,以免造成不良影响,但无奈陈云作出上述建议,他也不便反对),后来就形成了一个规矩,每一个家庭都有一个人安排做高干,家里的其他人就“下海”敛财。中共中央组织部为此发过一个文件,正式成为官方政策。文件规定本来仅仅适用于领导干部的子女,但实践起来各级领导都仿效这个做法,变成举国上下的不成文规定。
2010年《半月谈》作为党媒首谈红色富豪话题,指出红色商业家族,多从事一些需要审批的贸易、基础产业、能源、房地产等产业,借助权力赚取财富。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是典型的“红二代贪官”。陈同海有句名言:“作为共和国长子,我们不垄断谁垄断!”
二,国有变党有、党有变私有
苏联东欧崩溃后,中共提出了一套应对方案:《苏联巨变之后中国的现实应对与战略选择》,这份文件的第五部分:“五、面对苏联变化,中国怎么办?”提出七条应对政策,其中最后一条是:“7,共产党不仅要抓枪杆子,而且要抓财产经济。”我当时一看,就明白这是明目张胆地宣布把“国有”资产变“党有”。文件说:
共产党必须控制财产经济,在目前局势下这一点尤为重要。
1)改革开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国有资产无人负责……。由谁来承担财产所有者的角色最为合适?结论是谁与经济运行过程结合得最紧密,并保证国有资产在运行中能够增殖,就应该由谁负责。“一五”期间的一百五十六个项目谁干的?乡镇企业谁在抓、谁在管?中国农村的财产谁在负责?地方上项目由谁负责?这些事说到底都是共产党在干,共产党负责。
2)略去。
3)党管财产经济有利于维持稳定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如果党握有财产,政治稳定便有了载体,社会进步会依据强有力的利益主体的导向而不出现失控。现在党政一家,攻击政府便意味着攻击党,共产党没有回旋余地。设若党成为庞大的利益主体,它可以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施加各种影响,政治操作上可有较大的空间。
4)党管财产经济的改革思路便于操作推行。十年改革中,一个重要的失误是我们不注意培育已有的、代表先进生产力的资产人格化代表,而是希望重走资本积累的老路,其结果是财富的流失程度远大于财富的积累程度,培植起的新的利益主体又与共产党离心离德。
5 )历史经验证明,在东方国家,如果没有一支先进的、掌管一定财产的、有运作能力的部队,稳定将无法维持,现代化将难以实现。
在过去“共产主义”时代,所有属于私人的财产都被“公有化”,而每个国民努力生产出来的财富,当然也更是“公有”财产。虽然这种“公有财产”的理论所有者是全体国民,但实际支配权还是共产党,中共还不敢明目张胆地称之为“党产”。但自从这个文件下达后,中共就堂而皇之地视理论上属于全体国民的财产据为党有。所以这个文件是中共正式掠夺国民财产的滥觞。而自从“国有”变成“党有”后,下一步自然就是“党有”变“私有”了。
三,对“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政策的扭曲
正如“国有”变成“党有”需要一个文件来确认,下一步“党有”变“私有”,也需要一个政策来启动。这个政策就是把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具体化为“让干部子弟先富起来”。这样,就可以明目张胆地把“党产”转化为干部子弟的“私产”。
2008年内地官方网站新浪网发表一篇文章,题为:《“先富”理论的制定过程》,无意中把这个扭曲过程披露了出来。
根据这篇文章,邓小平在一次非公开的会议讲话说:
要在中国当前的这种社会形态上培养起一批富人来,那么总会是有的人先富,有的人后富,也就会有人大富,有人小富。政府可以动用国库主动培养几位大富先富,在社会上将走向富裕的道路带起来。”
“现阶段让什么人富起来,让什么人先富起来,这还是我们的权力范围内可以掌握控制的,也是可以办到的。在这方面如果确实不能实行公平竞争的话,那么我们就不要提了。我们的接班人这些年来经受了各方面的锻炼,现在我们把他们安排到合资企业中去锻炼,或让他们自己开设集团公司去收购那些收益亏损的国营企业,相信他们一定能够胜任。只要我们给予他们适当的政策,允许他们使用适当的关系和机会,让他们先富起来应该来说是不太难的。但是我们在舆论上更多的还是应该宣传那些白手起家的万元户,这样看上去就体现了机会平等和公平竞争。”
这就等于向高干子弟大开绿灯,放手让他们去敛财,让他们去瓜分已经变成共产党“私产”的所谓“国有资产”。
四,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历程
接着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就是用名正言顺的方法,使“国有资产”正式成为私有财产。这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据新华社报导,习近平2014年3月9日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人大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习近平也看得很清楚:很多人都是趁国有企业改革而牟利的。
根据毛派知识分子张宏良的估计,过去30年出现过三次大规模的国有资产“私有化”(被瓜分)的历程:
第一轮瓜分国有资产的浪潮,是九十年代的所谓管理层收购。
第二轮瓜分国有资产的浪潮,是2005和2006年达到高潮的银行改制。
第三轮瓜分国有资产的浪潮,就是目前正在进行的吸收民间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国企改革。
通过这三个瓜分潮,很多理论上属于“全民”的东西就合法地流入权贵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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