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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雷英夫汇报了领海线论证过程和采用12海里领海制的建议,乔冠华对待发的外交部新闻稿作了说明。
两位法律专家对各种国际法特别是《海牙协议》作了进一步说明,他们引经据典主张沿用民国时期当局颁发过的3海里领海制,
认为如果宣布12海里,可能会引发国际争端,美、英会出来反对,搞不好会打仗。
毛泽东思考了一会,最后作出总结:“老先生们的意见很好,很可贵,使我们可以从另外的角度多想一想。
但是,研究来研究去,《海牙协议》不是圣旨,也不能按照美英等国的意志办,我们的领海线还是扩大一点有利。
从各方面判断,仗一时半会儿打不起来,我们不愿打,帝国主义就那么想打?
我看未必。一定要打,我们也不怕,在朝鲜已经较量过了,不过如此,要有这个准备。”
毛泽东从中国的经济、安全利益出发,并考虑到当时我国海岸火炮有效射程在12海里以上,
最后确定采用12海里的领海宽度,并且决定立即公之于世。
1958年9月4日,中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第一条即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
“一切外国飞机和军用船舶,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不得进入中国领海及其上空。”
1982年公布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各国有权确定不超过12海里的领海”,当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了12海里领海制度。
原文: 蒋介石时代,中国外交纯粹是看列强眼色行事。“九一八”事变,蒋介石坚持“不抵抗”政策,
装出一副可怜相等待英美列强裁决,结果在整整四个月的时间里无所作为,导致日军以绝对劣势的兵力和装备夺取东北三省,为几年后的全面侵华创造了条件。
尽管有些“专家”把蒋介石日记奉为至宝,以为蒋某人所写就是信史,他怎么做反而不重要,这未免可笑。
但历史相信的只是当事人的所作所为,所以无论蒋某人在日记里写了什么,都无法改变一个基本的事实:
“九一八”的要害不在于蒋介石是否下过“不抵抗”的命令,而在于他确实没有下过抵抗的命令。
列强帮不了蒋某人。李顿报告含糊其辞,国联决定软弱无力,其实是助长了日本侵华的嚣张气焰。 如果说“九一八”有什么教益,那就是:国家命运得靠自己,大炮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标准。
毛泽东深知这个道理。他自夺取政权伊始,就决心用实力向列强争取中国的地位。 在通过朝鲜战争维护了中国的陆上权益后,毛泽东开始着手解决海权问题。
早在1949年,他已经通过炮击英舰紫石英号,宣布了蒋时代“列强军舰有权进入中国内河”的国际惯例完全无效。
但蒋时代留下的“三海里领海权”则仍然使他困扰。按照这种领海权,中国渤海也理应属于国际水域,至少在法理上可以任由各国船只自由通行。 但毛泽东决定对这条国际惯例说不。
1958年8月22日,毛泽东与周恩来亲自与法学家倪徵燠等人研究这个问题。
倪先生说“历史上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的领海宽度”,但英美日等国都是主张三海里领海宽度。
这就是所谓的“国际惯例。但毛泽东断然指出:“为了国家安全和繁荣,应当有个较宽的领海。” 于是,中国政府很快宣布中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这样就把中国的领海面积平空扩大了四倍! 自然,这不仅意味着渤海将由中国封闭自守,也意味着美国军舰将不能接近金门岛,而这无疑对美国的强国形象是一个严重的挑衅。
于是,美国政府表示不承认这个宽度。显然,台湾当局的“民族英雄”蒋介石先生也认为这真是岂有此理,公然违反国际惯例,真是他妈妈的不象话。
毛泽东深知边界是打出来的,而不是说出来的。此时,他已经决定对金门进行“八二三”炮战。
此战的一个目标,其实也是用大炮为“十二海里领海权”举行出生仪式。 果然,美军决定试探“十二海里领海权”的真实性,遂借“护航”之名义,押着台军军舰,向所战火中的金门“12-3海里”区域驶将过来。
此时,毛泽东已经命令叶飞:如果美军护航,只打蒋舰,不打美舰。
这其实是一个心理战术:一个人身处战场上,即使所有子弹都打在别处,他也会认为对方在瞄准自己开火。
但通过这个战术,可以在不真正杀伤美国人的前提下,充分检验美军参战决心的真实性。
出乎毛泽东意料的,是两艘美舰事先已经接获舰队司令的训令:如遇中共军队攻击,务必撤出战场,退往公海,不得与共军交火。
于是,结果就是我们所看到的:在台军军舰遭受强大炮火攻击时,美军军舰竟然不发一炮,转身就逃,以全速急行,直到驶出十八海里以外才停下来跪谢上帝保佑俺们的小命。
从此,美国再也没有怀疑过中国的领海宽度确实是12海里。
就这样,毛泽东用一束炮弹将中国的领海边界钉在距离中国海岸线十二海里的地方。
但在很多年后,我们在学习地理时骄傲地记住中国拥有300万平方公里领海时,却并不知道:
如果不是毛泽东的大手一挥,我们现在的领海将只是区区70万平方公里。 (来源: 东博书院,习氏春秋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