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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6年上市公司年报的渐多披露,上市公司的分红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被暴露在监管阳光下。4月8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公开批评上市公司不分红,表示要严肃处理“铁公鸡”。 2016年,房企们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销售高潮。在销售额持续飙升的同时,净利润总额也快速上涨。在现金分红上,上市房企们是否也存在“铁公鸡”现象? 中房智库研究员通过统计上市房企历年年报发现,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ST前锋)、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亚太)自上市后20余年从未进行过现金分红。 而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绿景控股)、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临港)、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德股份)、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皇庭国际)以及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松江),自上市之后也仅分过一次红。 “2016年度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211万元,未分配利润-5273万元。因此,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这是绿景控股公告对于不分红的解释。资料显示,绿景控股仅在1992年上市当年以每10股派送人民币0.8元现金股息进行过分红。 这些“铁公鸡”,并非均是因为利润亏损而不分红。如从未分过红的ST亚太,据其公告,2016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77万元,预计全年实现净利润113万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1421万元。 “从长期看,如果上市公司不对股东分红,就是击鼓传花。有家上市公司1994年上市至今没有分红,无正当理由不分红极有可能是财务造假。”刘士余严辞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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