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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内部秘文:股东出货最快路径的六大新玩法!不服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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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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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内部秘文:股东出货最快路径的六大新玩法!不服不行

       减持新规发布以来,已被刷屏,本希望股市带来大反弹的希望也落空!很多投资者也摸不着头脑,不知道所以然。对于很多小伙伴来说,心中仍有不少的困惑!

  昨日,火山君从某大型券商那里获得了非常详细的减持攻略,对于这个减持攻略,火山君发自内心的要送他几个字:大写的牛B!不服不行啊!

  好啦,干货开始奉上了!

  2017年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随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相继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从具体的规则来看,此次减持新规主要限制了3类对象:一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行为,但大股东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除外;二是上市公司特定股东,即持有特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的减持行为;三是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减持行为。

  随着细则的发布,不管是券商、基金、私募等机构,都纷纷在研究新的减持策略。而火山君更是从某大型券商那里获得了非常详细的减持攻略,绝对值得收藏。

  该券商表示,以下这个减持新规的讨论适用于除非公开发行、董监高外的所有股东。该券商根据持股比例,将受到限制的股东的减持作了分类,首先从一般情况来看:

  (1)持股比例不超过1%:可通过集中竞价一次性减持股份,最快用时1个交易日;

  (2)持股比例超过1%但不超过2%:在两个90天内分两次集中竞价卖出,退出时间最快91天;

  (3)持股比例超过2%但不超过4%:可将其中的2%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A,余下用(2)中的方法退出;A持有6个月后集中竞价卖出,从大宗交易接盘日算起,退出时间最快180多天;

  (4)持股比例超过4%但不到5%:可将其中的2%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A。剩下3%分别通过3次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退出时间最快181天;

  (5)持股比例5%以上但不超过7%:将其中的5%协议转让给C,并同时向证监会报备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最快第15日集中竞价卖出1%,最快第105日卖出余下的部分;

  C将其中的2%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B,B持有6个月后集中竞价卖出,C在第2日以后向证监会报备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最快第16日集中竞价卖出1%,第106日集中竞价卖出1%,196日集中竞价再卖出1%。最快退出时间196天;

  (6)持股比例超过7%的股权:可以同样的方法类推,可以是(1)、(2)、(3)、(4)等方法加上5%股权的倍数协议转让,意思就是不论多少的股权比例,都可以拆成一个一个5%股权来进行减持;

  如:持股比例超过7%但不到9%股权:将其中2%大宗交易给A,将其中的5%协议转让给C,并同时向证监会报备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最快第15日集中竞价卖出1%,最快第105日卖出余下的部分;

  C将其中的2%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B,B持有6个月后集中竞价卖出,C在第2日以后向证监会报备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最快第16日集中竞价卖出1%,第106日集中竞价卖出1%,196日集中竞价再卖出1%;A持有6个月后集中竞价卖出;全部股份减持最快退出时间190多天。

  持股9%以上比例的股份,以同样的方法类推,考虑到交易成本,假设每一次寻求(或确定)交易对手方都需要3-6个月时间,那么理论上来说,不论多大规模的股权,实现最终减持的时间不会超过18个月。

  此外,对于非公开发行股份,由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要求12个月内不能通过集中竞价卖出超过50%,如果希望12个月内减持完毕,不超过2%的非公开发行持有方需要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大宗交易受让方持有6个月后再集中竞价卖出。

  看完这样的减持攻略,是不是有种“秘籍在手,减持不愁”的感觉!

发表于 2017-6-6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向高手看齐,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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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大股东都忙着减持?没有业绩,业绩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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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4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算不了什么秘密,谢想想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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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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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的分享!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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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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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的分享!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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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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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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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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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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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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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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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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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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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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