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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亮出券商承销公司债两大新门槛:要么进A类 要么承销金额排名进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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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2 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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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向各家券商发布“关于修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文件,按照分类管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监管思路,实现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扶优限劣,为券商承销公司债券资格划定了最新两大门槛:一是公司债主承销商资格与分类评级结果挂钩,必须最近两年内,至少有一年评级在A以上。二是非A类券商的公司债主承销资格与其公司债承销金额行业排名挂钩,必须进入前20位。(券商中国)
发表于 2017-6-12 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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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2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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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2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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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2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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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2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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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2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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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2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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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2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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