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载入中...
查看: 69401|回复: 362

死三角、金三角的确可以互相转化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15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本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的确,是个好的案例!否则,不可能我会首先提“死三角”一词。目的是大家要全面看,相对看,一分为二地看!至此,先向第一位敢提“为啥上海梅林为啥没长停”的战友表示感谢!因为他的质疑,使我们进行了深度的思考。有对比才有提高!至于那位“快枪”的“嘲笑”,我看就不必了,毕竟你的嘲笑没有任何让人佩服的地方,除非你就是“上海梅林这2天对敲的主力”,如此显而易见,招人显眼,目的很明摆着了!至此曾想到古市里的一铁名言来“主力最怕什么?主力最怕你不看它!最怕被冷落!”呵呵!有意思!为啥说他是“死三角”,当然是对其“势”的判断!新手看价,老手重量,高手重势!今天的长停也仅停留在价的“阳盖阴”离“阳胜阴”还差一点点,说明什么?自己思考吧。王子老师敢直面问题,主动发出疑问,就说明有担当,敢和盘拖出,敢于用真工夫碰硬,这精神实在是很不错!“金三角一号战法”的确很是了得,我本人也在研究,可因权限不够,成为不了VIP,所以只能从高手姚工那里学到点“交集”,但可肯定地说“金三角一号战法”使用灵活的化,66%的胜算概率不在话下!为啥?实践检验出来的!至于金三角没掌握透的战友,建议多读读前段时间王子推荐的文章“卧底矮将军”提法,悟透这一词,古事A股对你就不是难题了!

评分

3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2-12-15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14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量学是一个体系,需要不断创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14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  天天提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15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15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15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15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15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15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15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15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要在流泪的时候做任何决定,情绪负面的时候说话越少越好。

2.不要去反复思考同一个问题,不要把所有的感情都放在一个人身上,你还有父母,还有其他朋友。

3.不要害怕做错什么,即使错了,也不必懊恼,人生就是对对错错,何况有许多事,回头看来,对错已经无所谓了。

4.有负面情绪是正常的,但是自己一定要知道,要明白这只是生活的一小部分,在其余的时间里,要尽量的让情绪平稳起来。

5.那个人突然不联系你了,很正常;那个人突然又联系你了,也很正常,这也不说明什么。

6.如果不懂,就说出来,如果懂了,就别说,笑笑即可。

7.一切的烦恼都是自找的,因此也只能自己解决,不要找朋友哭诉,找他们去打球。

8.说过的话一定要做到,即使是很蠢的话,再蠢也比言而无信好。

9.无论发生怎样的变故,不要打破生活原有的规律,要按时吃饭,按时睡觉。

10.不要去害怕做一件事,不要害怕触景伤情,不要害怕说错话,不要害怕想起过去,不要害怕面对未来。

11.无论是对是错,你需要一个准则,你的行为应该遵循这个准则,并根据现实生活不断的修正。反反复复优柔寡断的人,是不可能讨人喜欢的,在对错之间徘徊的人,形象不如从错到对的人正面。

12.当他说“让我们冷静一段时间好吗?”的时候,冷静的说好,然后挂断电话。不要哀求,他不是来征求你意见的。

13.不要把心底的话全掏出来,这些是只属于你的财富。

14.不要跟一个人和他议论同一个圈子里的人,不管你认为他有多可靠,永远替别人保持秘密。

15.当你不知道和他说什么的时候,那就什么也不要说,沉默有无限种含义。

16.不要追求什么结果,每个人结果都一样,就是死亡。

17.不要后悔,无论怎样都不要后悔,后悔的情绪比你所做错的事更可怕,因为这会摧毁你的自信,自尊以及很有可能让你去做一件更错的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1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股市中,我们要学会辩证地看待问题,而不是形而上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15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15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15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顶后看养成习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15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股海明灯官网 ( 京ICP备18020431号 )

GMT+8, 2024-11-23 13:48 , Processed in 0.105963 second(s), Total 13, Slave 12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