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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黑马王子

黑马王子150701收评:配资盘再遭绞杀,分水岭就在二一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7-2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太好了,只不过今天没操作,以后谨遵教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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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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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子太厉害了!!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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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查看王子老师所有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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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要退守380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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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王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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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在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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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查看王子老师所有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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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跌的太惨烈了。这还是炒股吗?那有这么个跌法的股市!?我们小股民还敢买股票吗?还叫投资吗?真是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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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依法要求证监会查账户、查大额砸盘资金的资金来源,查连续砸跌停的活跃交易行为,并赔偿我们的损失:
    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大家可以想一想,连续几天,千股跌停,这是个人、散户能做到出来的事情吗?这是不是证券法第七十七条明令禁止的交易行为?
    近段时间,我们不少市场参与者都收到券商或机构给我们发短信,建议6.26、6.29、6.30逐步减仓,说7月1日前要按规定完成配资清理,还明确说明指数要到3800点,这是不是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禁止的行为?!而且这种所谓的“谣言”,在事后得到如此精准的印证!
    而且证券法还规定:
    第八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因此,我们依法要求证监会查账户、查大额砸盘资金的资金来源,查连续砸跌停的活跃交易行为,并赔偿我们的损失在法理上是站得住脚的!
    技术上,只需在沪深交易所的数据接口上设置几个搜索命令,谁在恶意砸盘的数据真相就可大白于天下,证监会第九局应该也是公安部的直属单位,有权利和能力做这事的。不消除、清除这种恶意砸盘的市场操纵行为,我们以后也无宁日!
    股市的“中国梦”成了散户和中小投资者的“噩梦”,对国家经济的信心打击不亚于七年熊市对我们的折磨;没有股市的繁荣、稳定、健康发展,习李调整经济机构的顶层设计只能是“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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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子太厉害了!!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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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老师今天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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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不贰过 发表于 2015-7-2 16:55
跌的太惨烈了。这还是炒股吗?那有这么个跌法的股市!?我们小股民还敢买股票吗?还叫投资吗?真是无语了! ...

除了忍,还能怎么样,语言过激都不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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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师的分享,同时向老师的真诚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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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子老师一句话“设4180为分水岭,不能有效站稳即走,有效站稳即留“使我今天少损失近5%,强烈要求王子每天都出来点一下我们这些木头脑袋炒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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