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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食盐改革方案刚刚公布,地方盐企已经开始紧锣密鼓地寻找对策了。6月28日,上市公司云南盐化(002053)通过公告宣布和贵州盐业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双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负责盐业销售网络、拓展盐业渠道和市场。紧接着,在29日,云南盐化又和广西盐业签订类似的合作协议。对此,业内认为,地方盐企间的横向合作已经成为未来发展方向。但坊间也有说法认为上述盐改方案是“半步走”——即走起来会很艰难,所以各盐企们在为自己找出路。
西南盐业提前行动
“为积极应对盐业体制改革,提前做好盐业渠道建设,谋划盐业市场布局,作为西南盐行业有代表性的两家公司云南盐化和广西盐业将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产销协调优势,市场网络优势,强强联合。”云南盐化在6月29日晚间发布的公告中,如此解读双方的合作。
据记者了解,此次双方将建立合资公司,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地区,其经营业务涵盖盐业,盐上下游产品,日化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此次与广西盐业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对提升公司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有着重要而积极的意义。”云南盐化表示。
就在前一天的6月28日,云南盐化还和贵州盐业签订类似的合作协议。
公开资料显示,广西盐业是一家集全区盐业行业管理和经营于一体的国有食盐专营企业,广西壮族自治区盐务管理局是自治区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部门,与盐业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职责分开”的管理模式。上述提到的贵州盐业也是和广西盐业有着同样的属性和职能。
只不过,云南盐化则与他们不同,其前身为云南省盐业总公司(国有全资公司),于2002年7月,由云南轻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云南有色地质矿业有限公司等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公司).2006年6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7000万A股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云南盐化目前关于盐的主要经营范围为盐及其系列产品的开发、加工和销售;化工盐及其系列产品的开发、加工和销售;旗下有5家盐类生产企业。
关注盐业改革多年的律师邹佳莱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两项合作应该是应国务院25号文件的要求,跨区或联合。邹佳莱透露称,金坛、东兴和镇江三盐矿也合并了,并且要成立中盐华东公司。
据了解,金坛和镇江盐矿都地处江苏,其中,金坛盐矿更是江苏省四大盐矿之一。而东兴盐业则是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三条制盐生产线年产能150万吨。如果三者合并,可谓强强联合。
此次云南盐化的两大合作,方向涉及了生产与销售链条诸多合作,也是对盐改的一个呼应。在此次5月5日出台的盐改方案中提到的食盐产销一体的内容,和之前讨论的几套方案几乎出入不大。此次方案中规定,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
盐改被认为“半步走”
不只是云南盐化,其他盐业生产企业也在未雨绸缪。应盐化工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来可能会有更多的横向合作。盐改方案公布后,大家都在寻找对策。
盐业专营在我国已有两千多年历史,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盐业专营在财政税收中的贡献越来越小,反而凸显出越来越多的弊端。比如,我国各地盐务局与地方盐业公司通常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这种政企合一的模式,使盐业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可当裁判员,滥用职权有时也在所难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渐完善,消除市场壁垒、破除行业垄断已成为社会共识,加快盐业改革,赋予消费者充分的选择权,促进盐业品牌化、价格市场化。
5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方案中指出,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消了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云南盐化发起的两大动作均为跨区域合作。在盐改方案未出台之前,跨区用盐被罚此起彼伏。当时就有业内人士表示,改革方案取消食盐销售区域限制,食盐生产企业和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以向其他省市销售食盐,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也可以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经营,今后“跨区域用盐就不会再受到处罚”。
不过,有利有弊,坊间也有声音认为,地方性垄断或出现。“原来一人守一山头,现在三人守三个山头,‘合伙垄断’力量更大。”
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盐改中,既然生产环节放开专营,但令人意外的是,批发专营制度却没有放开,方案中依然强调要坚持批发专营制度。
一位不愿具名的盐企相关负责人对《华夏时报》记者透露,盐改在民间被认为是半步走。“如果盐改之前称一步走,盐改措施出台就称为‘半步走’了,半步和一步在行走时肯定不一样,不能说明进暗退,但走起来是费时费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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