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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高速(600020.SH)9月15日公告,公司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要求解除公司与华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石油)签订的经营权转让合同,并要求华中石油公司支付所欠经营权转让费2166.09万元及违约金。 据了解,华中石油自2014年10月1日开始经营中原高速旗下6家加油站起,仅支付了3个月承包费,之后便再未缴费。中原高速表示欠款一直未追缴成功,因而上诉。 在此承包权纠纷之下,《每日经济新闻》注意到,中原高速2007年与河南中石化共同成立了一家专业经营加油站的公司,且今年初再次对其增资。 加油站经营权曾被转手 时隔一年,中原高速再次站在了原告席上,这次的被告是华中石油公司。 中原高速公告,近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要求解除公司与华中石油签订的经营权转让合同,并要求华中石油公司支付所欠经营权转让费2166.09万元及 违约金1149.04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等。 根据公告,中原高速所拥有的6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经营权于2014年转让给了华中石油,并约定转让费每3个月支付一次,每次均为1725万元。然而华中石油自2014年10月1日开始经营后,迄今只支付过一次转让费。 尽管截至今年9月6日,华中石油已将所经营加油站交还中原高速,但上市公司表示扣除经营保证金后,华中石油公司尚欠公司加油站经营权转让费2166.09万元,并上诉希望能追得欠款。 目前该案件已经被受理但尚未开庭。事实上,中原高速旗下这6家加油站的经营权并非一开始就转让给华中石油,而是经过;了一轮转手。 根据诉讼公告,2014年7月,通过拍卖程序,中原高速将上述6家服务区加油站经营权转让给郑州标准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石化),转让期限为3年,从2014年8月1日起算。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郑州石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再无力进行加油站日常经营管理后续事宜,因而改为由当时的担保方华中石油公司代其继续履行权利义务。 加速自身加油站布局 中原高速今年3月30日公告,公司以1.19元/元注册资本、共出资210.53万元认购河南中石化中原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中原高速),新增出资额176.92万元。 公司的增资理由是为提高合资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企业活力,改善经营状况,增强经济效益及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回报最大化。 值得注意的是,中原高速的增资对象中石化中原高速目前主要经营郑尧高速郑州南、禹州、平顶山南和尧山4对服务区8座加油站,以及京港澳高速许昌、漯河和驻马店3对服务区6座加油站。其中京港澳高速的6座加油站正是现在中原高速提起的诉讼中所涉及的加油站。 事实上,中原高速布局加油站经营业务已经多年。2007年11月,中原高速与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2014年4月18日更名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中石化)成立中石化中原高速。该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中石化出资49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49%。 而在3月新公布的对中石化中原高速的定增案中,河南中石化并未增资。也就是说,在这轮增资结束后,河南中石化持股比例下降至39%,而中原高速持有中石化中原高速出资额666.92万元,持股比例为51%,成为其控股股东。 |